青岛市北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者:我昐会员 网友2023-11-18评论

日前,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四批)

其中一件涉及青岛:

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郭某某销售添加药品和国家

明令禁止添加物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郭某某租住的某公寓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减肥胶囊”共566粒。经查,当事人购进无任何标签、说明书的“减肥胶囊”,以微信转账、寄发快递方式销售上述胶囊,涉案货值1.7万余元。经检测,上述胶囊分别检出西布曲明和呋塞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2021年5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本案当事人所售胶囊含有的西布曲明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呋塞米属于《中国药典》列明的药品,是一种作用于髓袢的强效利尿药物。上述物质均为“违禁减肥药”的常见添加物。当事人销售含有药品及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物的食品,违法行为隐蔽,危害后果严重,且涉嫌刑事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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