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服减肥药出现身体不适 安徽寿县法院调解获赔9184元

网友投稿2023-02-13评论

 

大皖新闻讯 2月13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女子小琴(化名)通过微商购买减肥药服用后,体重虽然减轻了,可身体却出现心慌、头晕等症状,自行检测发现减肥药中含有违禁成分,经法院调解,微商沈某赔偿了小琴9184元。

21岁的小琴体重有140多斤,体重让她感到很苦恼,一心想着要减肥。去年10月,她看到之前加的微信好友沈某在朋友圈里发的销售减肥药宣传广告,减肥心切的她便联系了做微商的沈某,购买了试用装,按照沈某说的方法服用。

几天后,小琴发现体重虽然大幅下降了,可同时出现了心慌、恶心、头晕等症状,急忙与沈某联系,询问是否可以继续服用,沈某告知其多喝热水多吃糖,继续服用无碍。之后,小琴又从沈某处购买了一些减肥药服用,可她按沈某所说多喝热水多吃糖,副作用却未减轻。

“为什么会有副作用症状呢?”小琴上网查询,结果发现有人在网上称,如果不良商家在减肥药中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服用者就可能出现一些不适。小琴进一步查询得知,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小琴怀疑减肥药里面加了“西布曲明”,自行购买了西布曲明检测剂自行检测,经过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表示该款减肥药里面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为维护自身权益,小琴将沈某诉至寿县法院,要求返还购药款2066元,并进行10倍赔偿。

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路途遥远,便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庭后再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劝解,最终达成和解,沈某赔偿王某9184元,王某将减肥药退还给沈某。

杨解梦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安徽网)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