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减肥产品受到众多肥胖人群特别是都市白领、大学生等女性群体的青睐。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药,导致多名顾客被送医急救。近日,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同时按照销售价款的十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700余万元。
2020年6月,董某机缘巧合结识了韩国药品批发公司的药商李某,在李某的介绍下,董某了解到一种在韩国很火的减肥药,据说销售成本低,利润高。
于是,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董某从李某处购入了这款减肥药,然后使用国际物流邮寄到中国。董某明知该产品在中国未取得生产、销售许可,亦未注明相关成分,仍伙同妻子王某、弟媳武某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大量推销信息,形成了一个家族式的网红减肥药境外代购团队。
由于产品中添加了增加饱腹感、抑制食欲的麻黄碱,服用后效果显著,很快这款减肥药的订单源源不断。董某尝到甜头后,继续扩大市场、增加销量,他与王某、武某各自发展了数十名下级代理商,向国内30个省份的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进行售卖。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以董某、王某、武某为总代理的多级分销网络迅速遍布全国,他们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结算,共计获利70余万元。
不久后,许多顾客向董某等三人反映,在食用该减肥药后出现头晕、脚肿、发热、心慌、失眠等不适反应,甚至有人昏厥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然而,董某等人没有就此罢手。为逃避打击,他们长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以保健品、日用品的名义将产品寄售给消费者,销售多达9000余单。
2021年10月,分销商贺某在贵州省普定县落网。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清了这个跨境减肥药销售网。同年11月,民警在辽宁将董某、王某、武某三人抓获,并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减肥药18箱、散装药品1047颗。经鉴定,上述减肥药均含有麻黄碱成分。
今年初,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4月,西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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