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开抢!1亿元沈阳新春消费券!领券方法看这里→

网友投稿2023-01-10评论

 

  沈阳市2023新春消费券来了!

  总额1亿元!

  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

  在沈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

  都可以领取使用!

  沈阳市2023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

  新闻发布会

  今日召开

  快来看看

  消费券怎么领取使用吧!

  沈阳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李斌

  介绍情况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繁荣活跃春节消费市场,把握消费旺季,释放消费潜能,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面向在沈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下同),组织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这里我重点介绍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安排情况:

  一、消费券发放种类及额度

  本次新春消费券分为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综合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四种消费券,发放总额1亿元。其中: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家电消费券1500万元,综合消费券3000万元,餐饮消费券1500万元。

  二、发放平台和核销商户

  新春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

  汽车消费券,沈阳市辖区内支持“云闪付”被扫支付的零售、餐饮等线下实体企业门店,通过被扫支付方式(即出示“云闪付”付款码,下同)核销使用。

  家电消费券,沈阳市辖区内商超百货、家用电器、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等业态和品类的限额以上单位线下实体零售门店,购买家电类产品通过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可核销商户及门店信息将在网上公布。

  综合消费券,沈阳市辖区内支持“云闪付”被扫支付的零售、餐饮等线下实体企业门店,通过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

  餐饮消费券,沈阳市辖区内支持“云闪付”被扫支付的餐饮线下实体门店,通过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

  三、发放方式和使用规则

  汽车消费券

  每张面额500元

  消费500元以上

  可以核销1张汽车消费券

  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月28日止,消费者到店购买新车时申领,先领先得,发完为止。具体发放方式为:个人消费者在沈阳市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含二手车),经“云闪付”平台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将消费券发放至个人同名“云闪付”账户。

  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根据购车价税合计金额确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发放2张面额500元汽车消费券,合计金额1000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4张面额500元汽车消费券,合计金额2000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6张面额500元汽车消费券,合计金额3000元。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发1000元(2张面额500元)汽车消费券。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家电消费券

  面额分为200元和500元两种

  消费满2000元可以核销200元消费券

  消费满5000元可以核销500元消费券

  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月13日止,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的线下实体门店内,扫描家电消费券活动二维码,领取家电消费券,店内通过“云闪付”App被扫支付核销。家电消费券实行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当日有效,逾期作废。活动期间每种面额家电消费券每人限使用1张,每种面额最多可领取3次。

  综合消费券

  面额分为10元、30元、50元三种

  消费满30元可以核销10元综合消费券

  消费满100元可以核销30元综合消费券

  消费满200元可以核销50元综合消费券

  发放期间,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首页,进入“沈阳市新春消费券”活动专区,点击“新春综合消费券”栏目领取,实行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综合消费券分六期发放

  时间和金额如下

  ↓↓↓

  第一期发放金额1000万元,发放时间为1月10日10:00-1月16日24:00;

  第二期发放金额500万元加上第一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17日10:00-1月23日24:00;

  第三期发放金额500万元加上第二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24日10:00-1月30日24:00;

  第四期发放金额500万元加上第三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31日10:00-2月6日24:00;

  第五期发放金额500万元加上第四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2月7日10:00-2月13日24:00;

  第六期发放资金由第五期剩余资金加上家电、餐饮消费券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2月14日10:00-2月28日24:00。

  综合消费券

  期数

  发放时间

  发放总量

1

  1月10日上午10:00

  1000万

2

  1月17日上午10:00

  500万+上期剩余金额

3

  1月24日上午10:00

  500万+上期剩余金额

4

  1月31日上午10:00

  500万+上期剩余金额

5

  2月7日上午10:00

  500万+上期剩余金额

6

  2月14日上午10:00

  前期及家电、餐饮消费券剩余资金

  综合消费券每人每期每种面额限使用1张。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当期最后一日24:00前有效,逾期作废。

  餐饮消费券

  面额分为30元、50元、100元三种

  消费满60元可以核销30元消费券

  消费满100元可以核销50元消费券

  消费满200元可以核销100元消费券

  发放期间,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首页,进入“沈阳市新春消费券”活动专区,点击“新春餐饮消费券”栏目领取,实行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餐饮消费券分五期发放

  时间和金额如下

  ↓↓↓

  第一期发放金额700万元,发放时间为1月10日10:00-1月16日24:00;

  第二期发放金额200万元加上第一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17日10:00-1月23日24:00;

  第三期发放金额200万元加上第二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24日10:00-1月30日24:00;

  第四期发放金额200万元加上第三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1月31日10:00-2月6日24:00;

  第五期发放金额200万元加上第四期剩余资金,发放时间为2月7日10:00-2月13日24:00。

  餐饮消费券

  期数

  发放时间

  发放总量

1

  1月10日上午10:00

  700万

2

  1月17日上午10:00

  200万+上期剩余金额

3

  1月24日上午10:00

  200万+上期剩余金额

4

  1月31日上午10:00

  200万+上期剩余金额

5

  2月7日上午10:00

  200万+上期剩余金额

  餐饮消费券每人每期每种面额限领取使用1张。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当期最后一日24:00前有效,逾期作废。

  发放新春消费券是我市繁荣节日市场,提振消费信心,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欢迎全市各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市政府发放新春消费券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配套活动,出台优惠措施,形成叠加效应。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

  消费者可否将消费券存入购物卡、储值卡、礼品卡等储值卡当中使用?本次消费券能否和各区县(市)的消费券、商家的各类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答

  市政府本次发放新春消费券目的是为了引导和促进线下即时消费和实物商品消费,因此,本次消费券不能用于购物卡、储值卡、礼品卡等储值商品核销。但可以与各区、县(市)发放的消费券和企业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沈的外地消费者可以参与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

  问

  消费者怎么样领取使用消费券?

  答

  消费者领取使用消费券可分为3个步骤:

  一是领券准备。消费者需提前下载云闪付App或将已有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发行62开头的银联实体卡,打开手机GPS定位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沈阳新春消费券仅限定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云闪付用户领取及核销。

  二是领取消费券。不同类别消费券领取方式不同:

  汽车消费券,消费者购车后将购车发票、POS机刷卡小票及本人身份证照片,上传至云闪付“沈阳市购车消费券”小程序,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将汽车消费券发放至消费者个人同名云闪付账户。先领先得,发完为止。

  综合消费券,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点击进入首页“沈阳市新春消费券”活动专区进行领取。每人每期每个面额综合消费券,各限领取使用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家电消费券,采取到店领取方式,消费者需到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门店,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店内领券二维码,领取家电消费券。每人每天每个面额家电消费券,各限领取使用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餐饮消费券,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点击进入首页“沈阳市新春消费券”活动专区进行领取。每人每期每个面额餐饮消费券,各限领取使用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三是查看使用消费券。消费者成功领券后,可在云闪付“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询已领取消费券的有效期,以及可使用该消费券的活动商家名单。消费者在活动参与商家消费时,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支付,达到满减门槛金额后就可以直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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